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请各地按照《省语委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鄂语字〔2010〕16号)要求,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江汉油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各校的申报表、书面总结及其电子文档、音像光盘等材料并附推荐报告,一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省语委办。
省语委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