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工作领域,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为抓手,通过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措施,不断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为提升湖北文化软实力和文化生产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工作思路: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人大执法推动的语言文字工作新的运行机制;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加强中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和大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为重点,推动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1、继续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通过培训、咨询、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不断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法制意识、规范意识;
2、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市县和单位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和检查;
3、指导督促有关市县和单位制定、完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或意见。
(二)继续抓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1、对荆州、咸宁、潜江等二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和认定;
2、加强对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指导,推动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力争启动5至8座三类城市的评估工作;
3、采取措施,引导已评估的一、二类城市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巩固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成果。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1、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与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学生的校园生活、社会生活、家庭生活相结合;
2、制定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就学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管理及普通话水平测试作出相应规定;
3、结合“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工作;
4、认真做好国家级“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党政机关推普工作力度
1、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积极推进省直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2、在省直机关组织开展公务员推广普通话活动。
(五)组织开展第十二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1、结合庆祝建国60周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和省广电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下发文件,对全省推普周活动进行安排和部署;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力度,并不断推动组织形式和宣传手段的创新,增强宣传效果;
3、认真落实国家组织开展的推普周系列宣传活动。
(六)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1、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授权,进一步在有关高校组织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试点工作;
2、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州、各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管理;
3、继续开展普通话水平省级测试员的培训与测试工作。
(七)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对各市州县语言文字工作管理队伍的建设,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干部队伍的培训,加强工作交流和研讨,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八)召开2009年度工作会议
回顾总结2008年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各地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09年工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