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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0-20 15:31:13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5116

鄂语字〔200910

                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阵地。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利于构建和谐校园,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校文化软实力。《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为了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建设文明校园、和谐校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校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举措。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电视台、广播台、校报校刊、宣传橱窗等多形式、多途径宣传语言文字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作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办事机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制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定,使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四、认真落实“三纳入一渗透”。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五、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要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中华诵经典诵读、普通话大赛、规范化汉字和书法大赛等,营造浓厚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增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文化底蕴。

六、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建立健全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制度,积极鼓励和提倡在校生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并逐步使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标准。对家庭困难的中职生各级测试机构可酌情减免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用。学校规模4000人以上的学校,提倡在市州语委、教育局的统一规划下建立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七、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校园用语用字。学校师生员工在教学、办公、会议、宣传、工作场合和其它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汉字规范化训练,教师教学、讲义,学生作业,公文及校报校刊、黑板报、宣传橱窗等用字规范,无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汉字。

八、努力争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以此为抓手,积极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开展。

九、各级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督促,各级语委办和职成处(科)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对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各级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表彰激励。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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