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语委关于推荐江汉大学等18所学校申报
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报告
国家语委:
按照《国家语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语函[2008]20号)要求,在各申报学校自评、市州语委复评的基础上,省语委于4月下旬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各申报学校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评估。经综合评定,我们认为,江汉大学等18所学校(名单及排序见附件)符合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条件,特向国家语委推荐。
专此报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