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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全省高等学校普通话大赛复、决赛规则的补充说明

时间:2008-09-02 08:43:19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7980
各参赛高校:

为了维护大赛的公平、公正,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大赛组委会对比赛规则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复、决赛的朗诵和决赛的才艺展示只限该场次的参赛选手一人出场。参赛选手所在代表队的其他选手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伴舞、伴奏等形式出现,也不允许使用投影设备,比赛现场可以播放伴奏音乐。

特此说明。

 

 

第三届全省高等学校普通话大赛组委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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