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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办2008年工作要点

时间:2008-02-02 15:12:45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883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关于印发《湖北省语委办2008

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语字〔20086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语委办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依照《要点》精神,结合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附件:湖北省语委办2008年工作要点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工作领域,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为抓手,通过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措施,不断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沟通交流、维护社会高效协调运转的语言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1.继续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通过培训、咨询、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不断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法制意识、规范意识。

2.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市州和单位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和检查。

3.指导督促有关市州和单位制定、完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或意见。

(二)进一步做好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1.召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研讨会,促进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2.对孝感、恩施、咸宁等二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和认定。

3.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调研,加强对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指导。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1.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在有关市州和高校创建的基础上,评选命名一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2.在有关市州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试点工作。

3.结合“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农村中小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党政机关推普工作力度

会同人事部门积极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活动,不断加大党政机关推普工作力度。

(五)召开2008年度工作会议

回顾总结2007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交流各地工作经验,研究部署2008年工作。

(六)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1.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和省广电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下发文件,对全省推普周活动进行安排和部署。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力度,并不断推动组织形式和宣传手段的创新,增强宣传效果。

3.组织发动有关方面积极参加国家组织开展的推普周系列宣传活动。

(七)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1.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授权,在有关高校组织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试点工作。

2.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部分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工作进行抽查。

3.进一步加强对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保证测试工作的健康发展。

(八)组织举办第三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

(九)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加强工作交流和研讨,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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