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项目 |
评 估 要 素 |
评估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估标准 |
评估依据 |
A 组织管理(20分) |
A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 |
2分 |
A1.1学校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分 A1.2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1分 |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 3、有关机构设置文件; 4、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6、调查统计资料; 7、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
A2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2分 |
A2.1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要求明确,1分 A2.2在创建活动中,主管部门认真检查落实,1分 | ||
A3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健全 |
5分 |
A3.1建立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1分;分管校领导担任或兼任校语委主任,0.5分 A3.2学校有语言文字办事机构,1分;职责、人员落实,1分。办事机构为独立设置,加1分;有专职工作人员1人及以上,加0.5分;1/3及以上的院系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加1分 A3.3有专用的办公场所和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1分;有专项工作经费,0.5分。工作经费达到或超过在校师生员工总数人均2元,加1分;达到或超过人均1元,加0.5分 | ||
A4根据国家和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研究部署工作 |
3分 |
A4.1 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1分 A4.2有年度工作计划, 1分 A4.3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文字总结材料,1分 | ||
A5按照国家要求和省语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工作 |
8分 |
A5.1有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办法或意见、措施等,4分 A5.2每年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状况至少进行一次调研检查,1分;对发现的问题有改进措施,1分 A5.3对本校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底数清楚,有调研数据、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等,并妥善保管,1分 A5.4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1分 | ||
B 宣传工作(12分) |
B1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
4分 |
B1.1校园内有3块及以上固定性宣传标语牌,1分;不足3块,0.5分 B1.2校园内设立有语言文字宣传橱窗,1分 B1.3校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设有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提示牌,2分;缺一处,扣0.5分 | |
B2学校宣传媒体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 |
4分 |
B2.1校报(刊)每年登载语言文字宣传文稿3篇及以上,2分;不足3篇,1分。5篇以上,加1分;1篇未有,扣1分 B2.2校广播台、闭路电视每年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和文稿3次及以上,2分;不足3次,1分。学校互联网开设语言文字工作网站(页),加1分 | ||
B3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宣传周”活动 |
4分 |
B3.1有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1分 B3.2开展了推普宣传活动,2分 B3.3宣传活动有特色,有成效,1分 | ||
C 普 及 普通话(40分) |
C1将推广普及普通话作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5分 |
C1.1学校有推广普及普通话的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1分 C1.2与语言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开设了普通话课或口语课,课时、教材、师资等落实,2分 C1.3非中文专业开设汉语文课程,对学生进行普通话训练,2分 | |
C2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 |
6分 |
C2.1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9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3分;8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2分;7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1分。50%以下,扣2分 C2.2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100%使用普通话,3分;85%及以上使用普通话,2分;7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1分。50%以下,扣2分 | ||
C3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
6分 |
C3.1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9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3分;8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2分;7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1分。50%以下,扣2分 C3.2学生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100%使用普通话,3分;85%及以上使用普通话,2分;70%及以上使用普通话,1分。50%以下,扣2分 | ||
C4对在职教职工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职工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7分 |
C4.1在职教职工80%及以上参加普通话培训,3分;50%及以上参加培训,2分;30%及以上参加培训,1分 C4.2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80%及以上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3分;50%及以上参加测试,2分;30%及以上参加测试,1分 C4.3教职工测试达标率在50%及以上,1分。80%及以上,加1分 | ||
C5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和录用的内容和条件 |
7分 |
C5.1普通话合格列入教师录用条件,1分;已实施,1分 C5.2普通话合格列入教师上岗条件,1分;已实施,1分 C5.3普通话合格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1分;列入评估教育教学质量、评选先进、评定职称的条件,1分 C5.4普通话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1分 | ||
C6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的标准 |
9分 |
C6.1将学习使用普通话列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学生手则》,1分 C6.2非师范专业学生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2分;参加培训和测试达50%及以上,2分。参加培训测试达80%及以上,加1分 C6.3普通话合格列入师范专业学生毕业条件,2分;列入其他与语言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学生毕业条件,2分。列入所有学生毕业条件,加2分 | ||
D 用 字 规范化(28分) |
D1学校将用字规范化作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5分 |
D1.1学校有使用规范汉字的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1分 D1.2经常性地对校园用字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2分 D1.3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用字规范化教育,2分 | |
D2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标语牌、电子屏幕用字符合要求 |
10分 |
D2.1校园内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用字规范,6分;印刷体中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手书体中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而又没有配放规范字的副标牌,扣0.5分; 手书体中每出现一个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 D2.2标语牌、宣传横幅、电子屏幕用字符合要求,4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 ||
D3公文、校报(刊)、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
5分 |
D3.1公文、校报(刊)用字规范,3分;公文文头、印刷体的校报(刊)头,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内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D3.2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
D4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
4分 |
D4.1教师板书用字规范,2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5分 D4.2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规范,2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2分 | ||
D5学生能正确识别并书写常用汉字 |
4分 |
D5.1学生能正确识别其识字范围内的常用汉字,2分 D5.2学生作业、论文、答卷等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D5.3 学生板报、海报等用字规范,1分;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
注:1、与语言文字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主要包括文秘、法律、警察、财会、金融、税务、经贸、工商管理、邮电、交通、医护、商业营销、广告、旅游、外事服务等直接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专业。
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