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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办2004年工作要点

时间:2004-04-20 11:10:40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9072

 

      2004年是全面实施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规划、确保如期实现新世纪初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促进语言文字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工作思路是: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研究制定我省地方性语言文字法规为重点,坚持“一个中心、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思路,大力推广普及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通过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措施,巩固和发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水平不断提高。

      重点工作是:

      一、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研究制定我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1、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断扩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社会影响,增强社会各界语言文字法制意识和规范意识。

      2、加强我省语言文字地方性法规建设,继续开展立法调研,促进《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尽早出台。

      3、对省直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情况进行调研检查,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贯彻落实。

      二、全面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1、上半年基本完成省直单位、省级新闻媒体和在汉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评估检查,完成一类城市武汉市的评估认定。

      2、启动二类城市评估工作,选择1-2个城市做好试点工作,为2005年全面开展二类城市评估工作探索经验。

      3、组织举办2-3期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培训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科学易行的评估方式和操作办法,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三、贯彻落实全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1、贯彻落实鄂语字[2001]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部分地区和学校试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2、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示范校工作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省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试点工作。

      3、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普通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

      四、继续做好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

      1、贯彻落实鄂人培[2001]1号文件精神,积极在党政机关和窗口服务行业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为2005年推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创造条件。

      2、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的协作,完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指导、督促行业、系统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五、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

      研究总结前六届推普周活动的成功经验,继续开展好第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力求在形式、内容和实效上有所创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用语用字规范水平。

      六、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促进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健康发展

      1、贯彻落实教育部第16号令《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精神,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办法,加强对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根据普通话培训测试新大纲的要求,积极开展测试员培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健康发展。

      七、加强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

      1、进一步加强“湖北语言文字网”建设,充分发挥网站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功能,在栏目内容、日常维护与更新、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2、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基本完成《普通话推广方略》等国家语言文字应用“十五”科研课题的研究,以科研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八、加强处室内部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处室工作人员政治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加强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建设,树立为基层服务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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