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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订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时间:2003-08-28 18:18:25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7693

    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必须有衡量的标准,这是一套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实际状况达到新世纪初叶目标所应该具有的程度或水平进行概括和界定的指标体系。它既是衡量、检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依据,也是对工作进行调节、控制的准则和参照,是关系到评估工作的导向和科学性的核心内容。为了保证评估指标体系能够起到指导、参照、调控和检验作用,我们在制订《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时参照了一些依据和原则,在各地制订二、三类城市评估标准时也应参考这些依据和原则。
 
    (一)设计指标体系的主要依据

     首先是法律政策依据。《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地名管理条例》、《广告语言文字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以及一些地方法规中都对语言文字的使用做了规定,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确定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措施,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有关文件明确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步骤,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学校、机关及主要窗口行业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文件,评估的项目和内容以及评价标准必须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体现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总体目标,不能违反相关要求,也不宜任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比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职责,对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用语用字规范化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做出了规定,评价体系中要有对城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评价的项目,也要有对四个主要领域用语用字的实际情况和公务员、教师、播音员、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进行评价的项目,对商标、广告、地名用语用字和普通话水平的具体评价标准须参照有关法律和文件的规定,总体标准是达到新世纪初叶的目标要求。

    第二是理论依据。指标体系关于城市用语用字的要求应该依据语言文字学基本理论和有关规范标准,并依据统计与测量评估学的有关理论确定整体框架和形式。比如,国家颁布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和魏碑、隶书体的字形标准,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就应该对印刷物中的相关印刷体字形提出字形规范要求;对于目前没有标准的部分印刷体和手书字不做字形规范的要求。

    第三是现实依据。设计指标体系时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对语言文字应用提出的基本要求、语言文字应用现状以及当前不同类别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把后两者作为基点,以“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为目标,提出相关工作达标的指标项目和评估标准。比如,大部分二类城市和三类城市没有立法权,因此在法制建设的要求上就要与一类城市有所区别。

    (二)设计指标体系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导向性。要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要达到的目标为标准,以法规、政策精神来统领指标体系。一要体现新世纪初叶目标对语言文字工作各个方面的要求,浓缩语言文字工作成功的经验。比如,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确立“初步普及普通话”的标准是“受过中等和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行业的工作人员,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评估的指标体系中就要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务员、教师等的普通话水平达标情况提出评价标准,还要对他们在公务活动、媒体宣传、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情况提出评价标准。二要在要素项目和权重安排上体现对工作重点和难点的倾斜,以体现导向。比如,语言文字的机构队伍和法规制度建设是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最重要的保障机制,在评估要素中就要对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设置情况、编制、办公条件及地方法规建设情况等提出评价标准,并在每个项目的分值上体现其在整个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从而达到引导实际工作按照标准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迈进,实现新世纪工作目标的目的。

    第二是整体性。指标体系要全面反映对城市工作的整体要求,要有完整体系性。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管理是用语用字达到要求的基本保证,用语用字的实际状况又反映了组织管理的水平。指标体系要提出组织管理的评价标准,当前影响城市工作的因素主要是机构队伍建设、法规制度建设、整体规划、宣传工作、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力度和水平等,除了在对城市整体管理工作指标要素部分提出评价标准外,在对不同行业领域的评估指标中都要有相应要求。各指标、各层次要体现内在联系,要互相呼应,构成完整的覆盖各个方面的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全面评价的依据。在权重的安排上要整体考虑,前后照应,既要根据某项工作在整体中的重要程度,也要在达标的难易程度和工作的任务量的轻重方面将此项工作与其他工作进行比较,据此来确定它的权重。

    第三是可操作性。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特别是评价要素—标准要便于实施、运用和具体执行、测量。以新世纪初叶目标与现有工作状况相对照,分解出有哪些主要工作要做,以此作为评估项目和要素,进而提出这些工作达到怎样水平才能基本达到目标的细化要求,这些要求即评价标准要内涵清楚,表述明确,能够直接参照、执行,并且便于用以测查实际工作。不同指标和要素要能代表评估工作的不同方面,要以一定的权重来标明其在评估整体中所处的位置、实现的难易程度等,以使每项指标都非常直观、易于把握和评价。比如,对四大领域的普及普通话工作的评价基准一是有无要求和管理措施,二是这一领域能否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把普通话作为各自行业系统的主导用语,三是该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通话能否达到规定的水平。我们在评估要素—标准的条目中要根据这些评价基准提出达标的基本要求。

    综上所述,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指标体系应该包括如下内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方面,可以分为管理工作和用语用字实际状况两大类别,作为一级指标;根据管理工作包含的内容可以分解出关于机构队伍建设、法规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和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建设等二级指标,根据法律规范的几个主要的领域分解出各个领域的工作作为评估用语用字实际状况的二级指标;再根据法律对每个领域用语用字的要求分解出评估的要素—标准;然后再依据不同指标、要素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工作的难易程度及工作量的大小、轻重给予一定的分值,以标明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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