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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关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体规划是什么?

时间:2003-08-28 18:20:54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9394

    1998年12月,国家语委在上海召开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观摩研讨会,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逐步实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综合评估”的任务。会后,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1999]1号),提出“三类城市、分三个时间段达标”的总体设想,并提出在今后两年时间内由国家语委在调查研究、吸取各地以往开展各种类型的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颁布《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选择部分城市初步试评;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或调整所辖城市分阶段达标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2000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在《关于印发〈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语用[2000]2号)中要求各地参照制订本地二、三类城市的评估标准,并着手开展对一类城市的自评工作。

    2001年,教育部、国家语委在《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规定了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一类城市指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等的城区部分,2003年左右基本完成评估工作;二类城市指地级市城区、地区行署所在地城区、一类城市所辖地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2005年左右基本完成评估工作;三类城市指县级市城区、县和一类二类城市所辖县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2010年左右基本完成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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