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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合格标准是什么?

时间:2003-08-28 18:21:17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9359

    《关于印发〈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语用司[2000]2号)规定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合格标准是:总得分182分以上(即达到总分数260分的70%以上),其中三项一级指标A.综合管理应不低于42分,B.普及普通话应不低于70分,C.社会用字管理应不低于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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