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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涉及的范围和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时间:2003-08-28 18:21:41 作者:湖北省语委办 文号: 浏览次数:10097

    城市评估涉及的范围:一类城市指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等的城区部分;二类城市指地级市城区、地区行署所在地城区、一类城市所辖地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三类城市指县级市城区、县和一类二类城市所辖县级郊区(县)政府所在城镇。城市评估涉及的领域有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的公共服务行业。
 
    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参看《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具体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方面。综合管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普及普通话工作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的制度、措施和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服务用语情况,以及公务员、教师、师范学校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社会用字管理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影视、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化的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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