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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 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8-09-07 09:28:31 作者:管理员 文号: 浏览次数:31492

  

 

 

 

 

 

鄂语字〔20182

 

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

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及湖北省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2018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在写好方块字、说好普通话中感悟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增强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底色。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95%,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师生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自豪感和自信心。
  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
  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写能力、朗读水平和书面写作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朗诵和书法鉴赏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分类推进

幼儿园应更加注重校园语言文字环境规范建设、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建设,结合幼儿学习特点,积极发展幼儿的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
  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要按照附件2的标准扎实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校长和语言文字工作骨干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高等学校应更加注重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活动的开展,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方法和活动组织的创新实践,以及学生依法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组织实施。
  
(二)分步达标
  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其中:2018年底前应有20%的学校完成达标建设,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高等学校按照《湖北省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考核要点
(试行)》(附件3),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规划。其中:2019年底前应有60%的学校完成达标建设,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验收方式
  验收程序为:学校申报、网络评审、现场抽查、公布结果。
  1.学校申报。自评达标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分别向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局报送自评材料,申请考核验收。
  自评达标的高校,向省语委办报送自评材料,申请考核验收。
  2.网络评审。省、市语言文字工作(教育)网设立专栏,分别展示高校或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自评材料。
  3.现场抽查。各设区市语委办组织专家组,根据辖区内学校数量多少,对辖区内1~5%的学校达标情况进行抽查。
  高校抽查工作由省语委办负责组织。
  抽查方式包括:查验证书、随机访谈、随机察看。“查验证书”指查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随机访谈”主要是随机采录师生普通话语音数据,了解其普通话使用水平;“随机察看”主要指随机察看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普通话使用情况、校园用字规范化情况。
  4.公布结果。各地和省语委办通过适当方式,公布中小学校或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验收情况。
  省语委办每年组织专家组,按适当比例,对各地公布的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进行现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文化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组织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文化实践活动,将中华经典诵读工作纳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内容,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各环节,使广大师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更好地亲近中华经典,增强语言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基础上,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已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发挥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坚持依法推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 1.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2.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3.湖北省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考核要点(试行)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201835

 

 

 

 

 

 

 


附件1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1    制度建设(30)

1-1       工作机构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园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5

 
 

1-2       长效机制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园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用语用字、幼儿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对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5

 

1-3       校园环境

普通话是幼儿园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重视环境对幼儿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创设普通话交流和使用环境,积极发展幼儿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园内公文、各式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园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幼儿园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

6

 
 

1-4       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管理部门保障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经费。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4

 
 

2    能力建设(25)

2-1       规范意识 

教师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5

 
 

2-2       教师能力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12

 

2-3       幼儿能力

在幼儿培养目标中有语言规范意识和语言交际能力的要求。幼儿知道普通话与方言的区别,具备基本的普通话听说能力。

8

 
 

3    教育教学(35)

3-1        教育活动

教师在授课及与幼儿的日常交流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均使用普通话,教案、板书、课件等用语用字、书写规范。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培养幼儿讲普通话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激发幼儿学习语言的兴趣,注重提高幼儿语言表达能力。重视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20

 
 

3-2        文化传承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用适合幼儿的方式方法,教学中华经典诗词或故事。组织幼儿开展中华经典诗词诵读活动,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

8

 
 

3-3       创新实践

积极探索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重视幼儿语言学习方法研究,结合本地和本园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

7

 

4    宣传普及(10)

4-1        法制宣传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大班幼儿知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4

 
 

4-2       推广普及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幼儿园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6

 
 

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等级要求由各地自行制定;2.指标1-3中,如果幼儿园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如果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各地可自行设定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分。

 


附件2                     

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1    制度建设(25)

1-1      工作机构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校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5

 
 

1-2       长效机制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校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在用语用字、学生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按照规定开设写字课和书法课。建立奖惩机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0

 
 

1-3       校园环境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学校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重视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校内公文、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

6

 
 

1-4       经费保障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4

 
 

2    能力建设(30)

2-1       规范意识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高年级学生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

5

 
 

2-2       教师能力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10

 

2-3       学生能力

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达到课程标准的相应要求。学生能熟练规范地使用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规范。

15

 
 

 

3    教育教学(25)

3-1        教学活动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语文教师熟悉、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

15

 
 

3-2        文化传承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教学,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表率;学生有相关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10

 
 

4    宣传普及(10)

4-1        法制宣传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高年级学生基本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4

 
 

4-2       推广普及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学校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研究和实践,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6

 
 

5    科学发展(10)

5-1       科学研究

重视学生语言学习方法研究,有可以指导教育实践的研究成果。研究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重视并开展学生口语测试评价。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法研究。

5

 
 

5-2       创新实践

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自主研发语言文字校本课程、教材或教辅材料,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5

 
 

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等级要求由各地自行制定;2.指标1-3中,学校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各地可自行设定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分。

 



附件3

湖北省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考核要点(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1

制度建设

(20)

1-1 工作机构

建立由校领导任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4分)。语委办公室设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4分),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2分)。

10

1-2 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学校有关部门、院系(单位)齐抓共管长效管理机制(2分)。把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列入办学相关制度,明确考核要求(8分)。

10

2

宣传普及

(30)

 

2-1 法制宣传

加强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普及宣传(4分)。举办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4分)。

8

2-2 语言环境

师生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较强(3分),校园用语用字基本规范(4分)。

7

2-3 普及水平

为学生开设普通话培训课程并计入学时学分(5分)。依照《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组织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毕业生参测达标率不低于95%10分)。

15

3

文化传承

(25)

3-1 课程讲座

加强面向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语言文化、书法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训(3分),积极为学生开设相关必修课(7分)。

10

3-2 文化活动

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等活动(8分),培育一批语言文化类学生社团并经常举办活动(4分),抓好活动成果展示(3分)。

15

4

社会服务

(25)

4-1骨干培养

加强语言文字相关学科师资队伍建设(3分)。承担地方语言文字类培训项目(5分),开展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研究(2分)。

10

4-2 科学研究

结合学科优势,开展语言文字本体、应用和信息化等方面研究(3分),有相关科研成果(2分)。

5

4-3 创新实践

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形成可供推广的经验(5分)。组织师生积极参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规范化咨询服务(5分)。

10

说明: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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